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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月29日出版的《新法制報》頭版用整版篇幅,刊登文章《省人大代表潘新華建議通過地方立法強制推行環(huán)責險》(http://jiangxi.jxnews.com.cn/system/2016/01/29/014658554.shtml),談仙客來公司董事長、省人大代表潘新華在江西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上,建議以地方性法規(guī)的形式,在我省所有企業(yè)中強制推行環(huán)境污染責任保險,并向全國人大建議,將《環(huán)保法》第五十二條中的“鼓勵”修改為“強制”。
潘新華董事長是江西省十一、十二屆人大代表,他堅持把當代表作為一種責任,努力表達人民的利益,傳遞人民的心聲。他經(jīng)常深入農(nóng)村、工廠走訪,主動聽取并征求大家的意見。積極接待群眾的來信來訪,認真回答他們的提問,并親自落實好每件來信、來訪的處理意見。正是憑借對省情民意的基本掌握,兩任人大代表期間,潘總提出了不少好提案。這次又提交了10多個提案,都是關乎國計民生、經(jīng)濟發(fā)展、社會進步的題,文章中提到的“強制推行環(huán)責險”,是在《關于加快推進環(huán)境責任保險強制投保的建議》提案中體現(xiàn)的。在這次人大會上,潘新華代表還就九江縣撤縣設區(qū)、九江高鐵建設提出了自己的建議。